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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项目招标邀请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15:46   访问量:

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项目招标邀请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接受山东工商学院的委托,就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编号:SDSM2016-1090

二、项目内容: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项目,本项目不分包。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各项规定;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工期: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六、质保期:

  新采购设备的质保期应至少三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七、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贰拾万肆仟元整(¥204000.00),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保证金: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为肆仟元整(¥400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形式提交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请注明项目编号,以备财务核实),并提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01611241630分前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开户银行:烟台银行金泉支行

 

   号:81601035601421000178

十一、服务费

  1、文件费:人民币300 /份,(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50元),文件售出不退。

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的6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3见证律师费:中标人须向见证律师机构交纳500元的见证律师费。

十二、报价文件应为书面形式,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报价文件必须密封。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谈判时间、谈判地点:201611 25 9 00 (北京时间)。

烟台市芝罘屯路18号金长城大厦1402

十四、采购人:山东工商学院

    人:贺老师

      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

      话:0535-6709653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址:烟台市芝罘屯路18号金长城大厦1402

话:0535-6288359

箱:smytzb@163.com    

真:0535-6677758          

联系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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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电话:0535-6904023      招生电话:690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