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委下发了《关于在团员青年间开展学习刘思宇同学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迅速行动起来,以报告会、主题团日、宣讲会等形式掀起学习刘思宇同学先进事迹活动的热潮,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
我校政法学院刘思宇同学从12岁起,不畏艰难、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包括禁毒防艾、保护野生动物、扶贫、爱老和助残等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活动,先后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联合国青少年爱心大使。考入我校后,他先后成立了“思宇责任社会”和“大学生社团公益联盟”,举办了“农民工权益调研”、“防艾青年培训计划”等公益活动,获得了社会广泛赞誉。2011年1月11日,刘思宇同学又荣膺了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荣誉。他将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社会统一起来,体现了新时代大学生的崭新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和先进典型。他坚忍不拔、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精神,弘扬了社会公德,倡导了文明新风,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找准突破口、进行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方法更是为广大同学投身公益事业、一展身手提供了宝贵经验。当前我们正致力构建和谐社会,广大青年学生更是推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的重要力量,人人具备这种精神尤为重要。
团委组织学习刘思宇同学先进事迹活动,就是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他面对困难不低头、面对挫折不放弃的奋斗精神;学习他刻苦钻研、科学实施的工作方法;学习他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团委要求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将学习刘思宇先进事迹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挖掘、宣传和学习我校其他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自己,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作者:李彦栋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