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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号召全市中小学宣传学习刘思宇先进事迹

作者:   来源:团委   日期:2009年12月15日 00:00   访问量:

近日,烟台市教育局下发烟教办[2009]78号文,号召全市中小学生学习我校刘思宇同学的先进事迹(文件地址:http://www.ytedu.cn/2009/yj/b78.pdf)。

12月5日,烟台日报以《公益少年刘思宇:爱与责任让我无法止步》为题,深度报道了我校政法学院大一学生刘思宇热心公益事业的先进事迹,烟台市委孙永春书记看到报道后,对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做了重要指示。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宣传学习刘思宇的先进事迹。

文件称,刘思宇同学是一位有理想、有爱心、有责任的优秀学生。从中学开始,就克服种种困难,长期不懈地参与和开展环保、禁毒、防艾等公益活动,先后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联合国“青少年爱心大使”,获得“全球绿色少年服务奖银奖”。他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担社会责任、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在烟台市中小学全面开展宣传学习刘思宇先进事迹活动,是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本质要求,对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重要意义。

文件要求,烟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所属学校,认真学习12月5日烟台日报题为《公益少年刘思宇:爱与责任让我无法止步》的报道,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校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大力弘扬刘思宇先进事迹,营造学习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将学习宣传活动与当下正在开展的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紧密联系教育实际,以刘思宇同学为楷模,深入开展理想教育、环保教育、禁毒教育和防艾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小志愿者活动,让学习刘思宇先进事迹活动真正收到实效。

关于刘思宇同学的事迹报道是我校团委策划的“山商学子风采展示”活动的一部分。为提高我校社会效益,展示我校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在烟台市民中扩大我校社会影响力,团委积极与烟台日报社联系,选拔、推荐了一批有专长有特色的优秀学生。

12月11日的烟台晚报又以《美丽生活双手创造》为题报道了我校会计学院范昊雯同学租用格子铺卖自己制作的手工饰品的事迹。

(作者:李新瑾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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