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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作者: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07年04月11日 00:00   访问量:

4月10日下午,党委书记毕宪顺在综合楼10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党委中心组本学期第二次学习会,认真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心组首先认真学习了《物权法》,随后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物权法》的高票通过,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委副书记郭金创、副院长隋松智谈了学习体会。

郭副书记在发言中谈道,《物权法》第一次提出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将受到平等保护,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是鼓励人民创造财富的法律,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我们要学习好、理解好、宣传好、贯彻好《物权法》,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各类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树立物权观念,提高师生员工对《物权法》的认识。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我们财经类院校要走在前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解决好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隋副院长在发言中谈道,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物权法》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是一部好法,是一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律,同时也是一部保护人权的法律,它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激发民众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很好的推进作用。

毕书记在总结发言中指出,《物权法》的形成历时十三年,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10年前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我们要认真学习、研究、运用《物权法》,在对外联系中维护好学校的权益,在学校发展中维护好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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